招生简章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全 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福建省卫生厅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学历证书: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政编码:350101

  网 址:http://www.fjwzy.cn

  二、招生机构设置

  学院成立了由院主要领导、监察室、学生工作处以及招生办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及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9956 0591-22869955

  E-mail:LL66363@sina.com

  监察室电话:0591-22869969

  三、招生人数及专业

  2009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招生计划为720人,招生类别及专业为:理工类招收护理、助产、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卫生信息管理等专业;文史类招收护理、助产等专业;高职单招类招收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专业。同时还面向海南省、安徽省、四川省、江西省、河南省、山西省等六个省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招生机构编印的招生资讯本。

  四、录取规定

  (一)录取原则: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我院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以高考成绩(高考分加照顾分)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外语语种要求:只招英语语种。

  4、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二)录取规则:

  1、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2、第一专业志愿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则采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此专业招生计划。

  3、第一专业志愿投档人数少于计划数时,则采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仍未完成专业计划,则采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不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五、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

  2、住宿费:850~1200元/人(一学年)。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福建省物价局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