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二、学校国际代码:1340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校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河北科技大学中校区)

八、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是依托省属骨干大学——河北科技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学院设有55个专业,涉及工学、理学、文学、法学、医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八个学科门类,在校生15000余人,生源范围涵盖16个省、市、自治区。

学校作为教育部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2014年将进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为社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化视野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九、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2002]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十、收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金属材料工程和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为11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10000元/年。

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元/生·年和800元/生·年两种,由学院统一安排。

十一、招生计划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计划为3800人,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十二、录取原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2、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单位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过程中,严格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专业类(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类(专业)进行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对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对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的,执行各省相关政策。

5、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后,按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6、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外语口语合格,在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

7、学院各专业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十三、其他

1、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学院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 邮政编码:050018

学院网址:http://hbklg.hebust.edu.cn

招办咨询电话:0311-88632258

招办腾讯实名微博:“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招办”

E-mail:kdlg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