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沈阳城市学院收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学习奖学金和单项奖。学习奖学金分为校级优秀学生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10000元/年,学生同时获得“沈阳城市学院学习标兵”称号;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单项奖包括文体活动奖、突出贡献奖、科技创新奖、技能竞赛奖等奖项。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入学后,我院可以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