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建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车辆工程、英语及金融工程专业学费以2014年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的工业设计专业学费为28000元/生·学年;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21000元;部分工科类专业(包括工业设计、通信工程、机械工程)学费为19000元/生·学年,其它工科类专业(包括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工程)及日语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文理科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