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重庆师范大学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普通类:3000元/生•学年-6875元/生•学年;艺术类:5175元/生•学年-11500元/生•学年;住宿费:北碚校区400元/生•学年-80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12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年初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相关文件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

第十五条 121项目实验班按照重庆市物价部门批准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赴国(境)外学习期间费用自理并承担办理出国(境)手续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