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上海政法学院录取规则

十二、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在按照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我校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

6、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含)以上(如当地外语总分不是150分制,则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总分的70%(含)以上)。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一本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

五、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上海政法学院2019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介》执行。该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并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招生计划不分文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本省规定的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我校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折算总分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折算总分 =


专业统考成绩


×500 +


高考投档成绩


×500

专业统考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3、色盲、色弱、夜盲的考生不适宜报考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