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南方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法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经济学、应用心理学、英语、商务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市场营销(医药市场营销)等十一个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只从第一志愿(第一组志愿)填报南方医科大学的考生中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顺序录取。
一、“志愿优先”:指的是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二、“专业优先”: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首先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各招生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1、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或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的考生,当其第一专业未被录取,但高考总分达到其所填报第二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将录取第二专业。
2、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第二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的广东省考生,当其前两个未被录取,但高考总分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三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将录取其第三专业。
三、“分数优先”:未被前二个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其高考分数排序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后续专业志愿中最靠前的一个专业。
当出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也相同,但计划名额不足时,按其所在省投档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是: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 ( 面试)和文化水平测试,考核和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教学、生活设施等具体情况,调整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男女生的录取人数。
男生报考护理学专业,高考总分相同时,享受优先录取。学校所有专业报考不受语种限制,但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和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两个专业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十六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除外〕。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