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西昌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及优惠政策
普通专业: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及考分高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出档的考生原则上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艺体专业: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农林类专业的考生,未达到我校调档线的,可享受加10分后投档录取的照顾政策;农业类专业包括:本科:动物医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农学、烟草、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园艺、农村区域发展;专科:畜牧兽医、园林技术。2011年,部分未上省控线的考生,享受这一加分政策,录入我校。
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在加分投档中,考生只能享受一项加分优惠政策,不能累积计算。
少数民族预科及彝文类专业按当年实际投档情况从高到低录取满额为止,投档分数为考生实际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