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七、录取规则:

  1、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表现,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考试成绩(艺、体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的高低以及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我校在四川省以外的省(市、区)实行大类招生(艺、体类专业除外),凡按大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在进校报到时,可根据考生的志愿选择普通类任一专业就读(必须符合该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