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上海建桥学院录取规则

1、学校在统一招生录取阶段按各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在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2、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外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学校直接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最低合格要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在上海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设外语单科最低分数40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市统考成绩达350分(含350分)以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单科不限,直接录取;其他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录取时,所有考生按志愿优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
5.同分考生均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6.加分政策按各省市教育厅(教委)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