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唐山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1.贯彻执行国家和相关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不预留计划。

2.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专科英语教育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本科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本科德语专业招英语,德语语种考生。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且高考英语笔试成绩应达到115分(满分150分),英语口试成绩达到120分(满分150分)。

3.文史、理工类专业,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 不考虑分数级差。同分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根据各省的平分投档规则进行专业分配。“调档比例”和“征集志愿”均按生源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

4.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器乐)、舞蹈类,录取规则如下:

(1)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联合考试(简称联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我校招收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用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的70%和高考文化成绩的30%加起来的总成绩作为录取基准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对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成绩仍相同时,根据各省的平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5.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所有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我校招收的体育类本科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用所在省普通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的70%和高考文化成绩的30%加起来的总成绩作为录取基准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对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成绩仍相同时,根据各省的平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6. 公费师范生的招生按照河北省、唐山市有关部门文件政策执行,录取批次及要求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7.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按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所加分数在专业分配时予以认可。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公布的体检标准执行。

9.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我校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谨慎填报。

10.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