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北京舞蹈学院录取规则

1、舞蹈表演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根据舞蹈表演类专业的教学特点,各专业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表演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涉及到的招考方向: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音乐剧、国际标准舞。

舞蹈表演专业自划线办法: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30%(文、理)。



2、舞蹈编导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根据舞蹈编导专业的教学特点,各专业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编导、现代舞。

舞蹈编导专业自划线办法: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35%(文、理)。



3、舞蹈学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涉及到的招考方向:舞蹈史论、舞蹈科学。舞蹈史论、舞蹈科学招考方向分男、女排队录取;各专业方向录取前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学专业下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学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

舞蹈学专业自划线办法: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50%(文、理)。



4、舞蹈教育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根据舞蹈教育专业的教学特点,各专业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教育师范生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

舞蹈教育专业自划线办法: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40%(文、理)。



5、艺术管理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根据艺术管理专业的教学特点,各专业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

艺术管理专业自划线办法: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55%(文、理)。



6、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自划线办法: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院在各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7、华侨港澳台(全国联招)各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2018年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2018年舞蹈表演最低录取控制线230分),按专业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注: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的批次线划定方法,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满分出现不一致时,执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考生可自行折算分数,公式为: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750分。

《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由我校招生办公室于8月初前直接寄发给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