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山东艺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外,我校其他所有本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

第十六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十七条 我校省内、省外表演专业及省内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录取时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山东省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收普通文科生。

第十九条 省内按综合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30%+文化成绩×7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20%+文化成绩×8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且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达到90分,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80分。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摄影、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考生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30%+文化成绩×7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省内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绘画、动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中国画、书法学、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绘画(鉴定与修复方向)专业要求考生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下20分,在此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10分,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省内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戏剧学专业要求考生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2、美术学(师范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省内所有专科专业均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只招收省内艺术文考生。

2、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认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科专业,考生须取得本科院校相关本科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省外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中国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绘画、动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舞蹈表演、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外按综合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考生按文化成绩×70%+校考专业成绩×3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省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戏剧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线上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备注:

1、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2、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3)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 语文成绩高者。

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按招生计划总数统一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