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齐齐哈尔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三)投档成绩相等的同一投档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上海市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四)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的专业及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五)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三)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四)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五)考生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依据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同一投档志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齐齐哈尔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英语(师范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培养和专业分流按照《齐齐哈尔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培养和分流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学的新生,坚决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报生源地省备案。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