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湖南工业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湖南工业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第十九条 除有特别规定的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未满,根据所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试行大类招生,具体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实行“专业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最低要求,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予以录取)。文史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英语成绩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英语成绩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志愿考生,不招收调剂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在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时必须取得学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合格线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划定。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遵循“专业优先”原则,具体内容参看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对于学校未涉及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成绩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并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参加学校专业测试,并达到要求。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方法按生源所在省份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参看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学校确定的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作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学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学校确定的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进档考生以实际高考总分和所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专业优先”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

第二十七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我校会计学(卓越ACCA班)外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外语高考总分80%;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外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外语高考总分40%。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不同形式的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