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西安培华学院录取规则

第九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A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考生一经录取,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将坚决予以清退。

第十条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一条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

第十二条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我校所有专业均不设招收非第一志愿(A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四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本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