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西安工业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政策性加分或降分进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十三条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2.江苏省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达到BC以上,必测科目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按照江苏省考试院规定“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分数等级均相同,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文科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统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山东省、陕西省生源须参加我校校考并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控制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省统考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将按照体育专项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等级。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优惠等级,且按规定填报志愿的考生被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

1.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作为预留计划。

2.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间的不平衡。

3.预留计划的使用经西安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八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