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上海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十二、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档考生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级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上海考生按同分规则处理后仍同分者,参考我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择优录取),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4.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非艺术类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五、在江苏省,报考我校艺术类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按当年江苏省招生办公布标准执行。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已公布的《上海音乐学院2019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