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云南大学录取规则

1.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即“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上海市、浙江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4.江苏省按“先高考投档成绩后等级”的规则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较高者。考生两门选测科目均不能低于B级。选测科目排序时按以下规则将等级换算为积分,两门选测科目积分之和较高者优先录取。换算规则为:B级=1分,B+级=2分,A级=3分,A+级=4分。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及等级积分之和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等级积分之和以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5.所有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8.我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三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国际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共五个,分别是: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共五个,分别是: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国际学院招生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类,共两个专业,分别是: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上述三个学院录取的考生均不允许相互跨学院转专业;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各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在考生的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9.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10.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必须参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

11.我校2019年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2.按照云南省气象局与云南大学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我校2019年面向云南省定向招收5名大气科学专业本科生,具体要求见《云南大学2019年大气科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13.今年我校经济学院、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与环境学院、农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所属专业(不含基地班、菁英班,下同)继续实行大类招生模式。其中经济学院、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所属专业按“经济管理类”招生;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与环境学院、农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所属专业按“生命化学类”招生。

“经济管理类”在招生时分为“经济学类”及“工商管理类”两个子类别。其中“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生命化学类”在招生时分为“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生产类”、“化学类”四个子类别。其中“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不包括基地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不包括菁英班;“植物生产类”含园艺、植物科学与技术专业;“化学类”含化学、高分子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

录取到上述各子类别的学生,前三个学期不分专业,按各子类所属大类进行培养,第三个学期末分别在对应大类所含全部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不再区分录取时的具体子类别。专业分流时由各专业设置接收要求和接收人数上限,学生按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各专业择优录取。从第四学期开始进入专业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