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只招收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考生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均需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美术类本科合格线。

第十三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英语专业、翻译专业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规则为“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对进档考生有给定排序分的按排序分排序;无排序分的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者,文科按语文、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综、外语的顺序进行比较、排序)。确定了每位考生的位次,然后再根据考生的位次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进档考生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文化成绩加专业联考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分高优先录取;四川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要求报考我校考生文化成绩高于省美术类本科控制线30分(含3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当地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内容为准;对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市)的公布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在部分省(市、区)招收定向气象部门就业学生,凡有意向报考者,需按各省的报考要求填报。单独设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在相应批次正确填报我校定向招生专业的代码;未单独设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按要求在我校录取相应批次中填报有定向招生的专业代码,或选填“服从定向调配”的选项。有以上填报情况的考生均视为愿意报考定向专业,学校将在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划定的分数线上,从已投档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 新生进校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贷、助学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