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桂林旅游学院录取规则

填报桂林旅游学院志愿,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本科或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按照考生生源地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我校将按以下原则录取:

1.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一轮投档”原则录取。

(1)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照考生报读的第1专业顺序录取,直至该专业满额为止。如考生报读的第1专业生源已满的,再按其报读的第2专业录取,依次类推。

(2)如果考生报读的所有专业均已满额,学校则参考考生“是否服从调剂”栏中选项,若考生填报“服从调剂”,则学校将分析其成绩构成及报读专业情况,调剂到相关或相近的专业,若考生填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按照“顺序志愿”规则投档的考生,实行“志愿优先、数轮投档”的原则。

(1)优先录取第1志愿报读学校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1专业志愿录取,直至该专业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1专业生源已满的,再按其报读的第2专业录取,依次类推。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已满额时,填有“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均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第1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如若学校总体计划还有缺额,则申请第2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具体操作规则同上。

3.对于报考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本、专科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定生源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不再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的艺术和文化高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无特殊规定,广西区内考生我校将按照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遇同分的考生均按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科目顺序依次为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广西区外考生我校将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遇同分的考生均按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科目顺序依次为总分、语文、外语、数学。

4.对于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广西区内考生,我校将组织单独测试并做体检鉴定,体检参照中国民航空乘人员标准执行。合格者将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请区考试院备案,备案成功的考生填报“高职高专提前批次-其他类”志愿,我校将按照这批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不含艺术类专业),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外语、数学、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