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黑龙江工商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和成栋学院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我院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院即发给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