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学院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在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的录取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进档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单科成绩优秀者。录取专业原则上按第一志愿专业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则根据二、三、四…志愿专业依顺序安排。对于未被报考专业录取又不愿意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挡。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各省级招办的加分录取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技术方向)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1.65米以上、肝功能正常;报考航海技术的考生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轮机工程技术的考生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4.6,报考电气自动化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技术方向)的考生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身体条件要求执行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第二十三条我院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技术方向)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二十四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