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武汉工商学院录取规则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普通本科、专科招生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预科班)、民族班面向全国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其中湖北省预科班只招收恩施州、宜昌市的五峰县、长阳县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
第三条 我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四条 湖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湖北省高考和专业联考相应本、专科分数线线上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分成绩*40%+联考成绩*60%)*2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在取得当地省级专业联考合格证后, 文化成绩在该省区划定资格线以上者均可填报我校,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成绩*40%+联考成绩*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条 预科班在所在省区本科相应批次调档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预科班的志愿填报与录取均与本科层次同批次进行。
第六条 民族班在所在省区本科相应批次调档线下4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民族班的志愿填报与录取均与本科层次同批次进行。
第七条 本科、预科班、民族班、专科招生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2。艺术类招生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5。
第八条 本科、预科班、民族班、专科招生工作由我校网上集中录取,拒绝无网上录取信息的考生报到。
第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无外语语种要求,但新生进校后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专科英语高考成绩要求达90分及以上,本科英语高考成绩要求达100分及以上。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