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长春光华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健康,无严重疾病,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 摄影专业:江西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单独加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吉林、山东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单独加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吉林、山东、新疆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单独加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5.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吉林、山东、辽宁、江西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单独加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吉林、江西、山东省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辽宁省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6.我校不单独艺术专业加试的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的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辽宁省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
(3)语种要求: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招英语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