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沈阳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按考生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之间设定分数级差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