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四川传媒学院录取规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和文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中,艺术类原则上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四川省编导类专业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均在录取时确定),报考我院航空服务的考生须参加面试合格后方能填报志愿。非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文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3、学院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修读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四川传媒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位条件者由四川传媒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按照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导就业的有关规定派遣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