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成都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二、招生计划

1. 我校按照学科发展方向、专业发展定位、考生志愿填报、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统筹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

2. 我校安排部分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 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前提下,(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第3项,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

(4)肝功能异常者慎报考医学类专业;

(5)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6)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专业。

2.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 建议报考本校护理学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2米;建议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4. 藏医学专业的核心课程采用藏语教学和答卷;除藏医学专业外,报考我校其余专业考生,均需适应汉语教学和答卷。

5. 高水平运动队、地方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内地高校招收新疆协作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录取规则

1.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对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艺体特长生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档。

4. 我校各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一二专业级差为2分,二三专业级差为1分,专业级差进行累加;投档累加级差后成绩相同的考生,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5.我校对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方式安排专业,分数相同时候,按等级排序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内容为准。

6. 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 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投档。如投档分相同,则先按照文化成绩再按照单科成绩(顺序语文、外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各省(市、区)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则按各省(市、区)文件执行。

8. 对高考投档电子档案及个人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本人德、智、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专业直至退学处理。

9.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0.学校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拒签协议的考生,按相关规定不予录取。

五、录取结果公布及联系方式

1. 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录取结果将通过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网站和各省(市、区)招办向社会公布。

2. 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网址:http://zs.cdutcm.edu.cn/

3. 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28-618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