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条、严格执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报考本院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本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本院同意执行。
第十四条、本院提档比例按照所在省政策执行。本院按照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报考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
第十五条、本院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所在省有音乐类统考的参考省统考成绩,没有省统考的省市承认其他高校专业课加试合格成绩)均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招生仅招钢琴、二胡、古筝、单簧管、萨克斯、吉他、小提琴。
第十六条、本院艺术设计专业各方向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所在省有美术类统考的参考省统考成绩,没有省统考的省市承认其他高校专业课加试合格成绩)均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过线,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在本院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