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山东协和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14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二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二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在录取山东考生中对于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为合格,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对其“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整,必要时学院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三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校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确认,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校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