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青岛黄海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4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报考代码以各省市招考院编印的《2014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为: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我校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等。

第二十一条 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二条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厅、招考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