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2013我校计划内统招招生本科计划3780人,专科计划395人。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

第九条 普通本科二批福建省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一轮投档、征求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时,最多可享受线下20分以内逐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外省填报我校考生按生源地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条 高职高专批福建省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按专业投档录取,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一轮投档、征求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时,最多可享受线下80分以内逐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外省填报我校考生按生源地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艺术类本科批B类福建省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征求志愿、服从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外省填报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按生源地艺术类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