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哈尔滨石油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落实。

第十一条 我院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必修外语课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课以英语讲授为主。

第十三条 我院录取艺术类考生的原则是在文化课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术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我院在所有招收艺术类考生的省份均承认该省术科统考成绩,山东省优先按照我院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线上生源不足的,以该省术科统考成绩或经该省级招考部门认可的其他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在录取过程中征集补报志愿进行录取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我院在本批次生源不足,并经有关省(区、市)招生办同意降分投档的情况下,可以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 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石油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哈尔滨石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我院以各省级招办在录取工作中提供的电子投档单为录取依据并严格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教育部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或体检不合格、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情形可不予录取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预录取专业。即将我院所有投档考生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如其填报的所有专业都已录取额满,也不服从调剂录取,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示的可以不予录取的身体疾患的,我院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