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广西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我校根据分数和调剂志愿调剂至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校企合作类高职专业采取“不报不录”的原则进行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含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不接受任何能够按正常程序投档录取的考生提出的退档要求。

第十五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并从医药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助产学、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及护理(高职)等专业要求女生身高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 (二)助产学专业仅招收女生。 (三)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五)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针灸推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为: (一)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定向服务县(市、区)计划招生科类(文史类或理工类)生源。 (二)同县(市、区)内计划招生科类生源不足,但有另一科类生源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录取另一科类生源。 (三)如定向服务县(市、区)内生源不足,则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按科类优先、分数优先的顺序调剂录取。 (四)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国家、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安排在专项计划批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录取,可享受免除预科学习阶段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 (1)应届高中毕业生。 (2)农业户口。 (3)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缴纳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政治表现好且考核合格者,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管理暂行规定》(桂中医大招就〔2018〕7号)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我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资格,招收项目有武术和羽毛球。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和素质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以及《广西中医药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一)经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督优维尔学院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取“3+2”培养模式(即学制5年,3年中方学习和2年美方学习),招生专业为护理学(本科),在规定学制内,修完中、美两校所有课程,获得学位规定学分的学生,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方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完成我校3年学习后,满足专业成绩要求,雅思(IELTS)、托福(TOEFL)或美方指定的考试机构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院校继续第4和第5年课程学习。 (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4年赴美学习,可申请转入到我校同专业普通班完成余下1年课程。其学费标准、毕业证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与转入的本科专业一致。进入美国学习阶段而无法完成美方学业者,可回到我校继续修完其余课程。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者,可颁发我校护理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