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山东经济学院燕山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山东经济学院燕山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1550人学制4年。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本科三批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体检发现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原生源地。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实行分数级差,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在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生,不降分录取。

  (2)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先专业志愿、再按分数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安排,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做退档处理。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考试院查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