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只对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降分政策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认。

  5、进档考生须在其投档批次的录取期限内与学院联系,并办理缴费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院可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