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本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我院原则上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各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师范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0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的考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师范专业学习及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