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

第十八条 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如不符合该专业条件或该专业招生计划已额满,则按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九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加分处理办法:学院执行福建省招生办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