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按照各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九条 按照各省级招办的规定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或平行志愿录取,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最高比例提档。

第十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相关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时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的情况下,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办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批准后,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或向有关省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类本科省级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以文化分或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照顾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以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