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七、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辽宁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我院在各省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投档比例在辽宁之外的其它省份为招生计划的120%,在辽宁省为招生计划的105%。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亦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2.有关事项说明:

  (1)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各专业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