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为120%(含120%)。
第八条 学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检查合格、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至满额为止;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考生后续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从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改学英语。
第十一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