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校本部和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各省投档办法投档后按总分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专业课校考及统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专业60%+文化40%从高到低录取。

第八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级招办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九条 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