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九条 每一轮次投档我院的非美术类考生,我院将按照“分数优先、专业清”的模式择优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第十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时,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对于投档我院的福建省合格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