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05% 左右,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第九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 “ 分数级差 ” 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2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 C ”,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级差”方式。

  第十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一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和动画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和动画专业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相应的专业本科线且文化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线的考生。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十三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