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合肥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办法
⒈为保护进档考生利益,投档采用“专业清”方式。即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该专业录取已满,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调剂;对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补充到相关专业,直至足额为止。同等条件下,与录取专业一致的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⒉报考本科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省按照艺术类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江苏、山东、江西省考生参加我校“校考”且考核成绩合格,根据考生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原则:“先分数,后志愿”,即校考成绩排名靠前的优先录取,如果校考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成绩,录取顺序为专业志愿填报顺序)。
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体育教育专业,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省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名依次录取,省外按照该省规定录取。
⒊报考本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⒋报考本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我校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我校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学习。
⒌经安徽教育厅批准,我校与美国高校合作培养生物技术专业(中美合作办学)学生。
6.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录取。
7.体育(对口)招生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录取。
8.招生录取时无男生、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届、历届考生限制。
9.普通文理科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考试成绩依次调剂相对应的专业。
10.对不符合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有关规定的,或不符合我校专业录取要求又不能调剂的,或我校专业招生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以上录取原则及要求同招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方案如有抵触,执行生源所在省制订的年度录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