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徐州医学院录取规则

二、录取规则
1.招生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2.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所有学生进校后进行复检,凡不符合部颁体检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考虑用人单位招工需求,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3.江苏考生进档后,两门选测科目有一门A+可以加2分,一门A+一门A可以加3分,两门都是A+可以加5分,然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再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在专业录取时,考生专业志愿比分数优先,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再考虑其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果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江苏考生分文、理科计划、录取。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一本为B+B, 二本为2B, 三本为BC,专科为2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要求合格。
5. 江苏省外考生,考试科类要求以各省公布政策为准。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原则同江苏省,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后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6.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档后和其他考生按同一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选择性招生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7.“徐州医学院华方学院”是我校二级学院,三本批次招生,由我校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徐州医学院华方学院××专业学习”。毕业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