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浙江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浙江警察学院实行先政治考察,后录取的办法。

(一)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计算公式

(1)涉外警务、治安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300×15%

(2)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600×30%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计2分,E等不计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0科,成绩总分100分。

(二)政治考察划线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按保留两位小数确认先后),按男女招生计划1:1.1的比例(逢小数进位)分别划定最低控制政治考察分数线。先划定全省男女统招计划分数线,后划定分市男女招生计划分数线。

分市计划若遇生源不足,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上线考生中综合考虑考生志愿、招生计划、专业教学条件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先按同市地、同性别、跨专业进行调剂,再按同市地、异性别进行调剂,最后按跨市地、同性别进行调剂。

(三)政治考察

由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政治考察上线考生名单分市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考察,考察结果由各县(区、市)、市两级审核后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最后确定结果。

(四)录取规则

1.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他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照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2.报考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且上政治考察分数线的考生,6项体能成绩总分550分(含)以上者优先录取。

3.录取顺序:在政治考察合格考生中,先录取全省统招专业,后录取分市计划。全省统招专业男女按照计划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他分市计划专业志愿或服从志愿,则参加分市计划的录取,分市计划专业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基础上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4.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测试体能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5.分市计划专业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选考科目符合要求的考生调剂到该市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6.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