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山东万杰医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