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所在省(市)相关政策。

第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计算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加分考生及相关科目理科(数学、外语)、文科(数学、外语、语文)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天津市考生,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对于应届高中毕业学生,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A”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英语类专业。

对江苏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素描基础,入校后进行复试;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优良;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文化课达到当地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