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不设志愿级差;满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投档线的一志愿考生数量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院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及其他志愿考生。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包括120%)以内。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要有所在省口语加试成绩。学院部分专业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及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的要求,详见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一条 除外语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是以汉语文答卷。

  第二十二条 我院承认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